一、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军。
二、申请人须持以下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市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手续。
1、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2、出具的随军家属介绍信。
3、军官证。
4、随军家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公民身份号码。
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