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输了不付钱会被强制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条件: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依据,具有可执行内容,被拒绝履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符合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输了不付钱会怎么样
对方会去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被强制执行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交付财物或者票证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结语
民事诉讼败诉后,对方可向申请强制执行,迫使您履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员将财物或票证交付给对方,对方拒绝交出的,将被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条件: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依据,裁判文书具有可执行内容,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符合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