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内,复杂的需要30天。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3天内就会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以下费用不属赔偿范围
1、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伤者原发疾病;伤者伤情已愈,经治医生建议出院,但伤者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
2、医疗事故、差错扩大的费用。
3、无转院证明或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转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疗期间门诊或院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外购药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电脑的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
6、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已赔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