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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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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认为对其不利,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

一、对仲裁委终局裁决不服能上诉吗

对仲裁委终局裁决不服不能上诉,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但劳动争议仲裁除外,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所谓或裁或审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就排除了对争议的管辖权,不能再向起诉。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力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起诉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对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起诉。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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