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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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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投资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民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称为公司;

3、投资者承担不同的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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