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联系产品销售方,申请经同意后,购买方在开票机系统中做一份申请单;
2、按要求做完申请单后将其导出并拷贝;
3、找出有误的纸质版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联、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等;
4、在以上纸质文件上盖单位公章,填写与原件一 致的信息和字样。
冲红的处理:
1、未入收付款双方账户的冲红处理:收款方回收冲红,在联加盖“作废” 字样,按实际情况重新开具;
2、已入收付款双方账户的冲红处理:付款方首先到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冲红证明”,然后与收款方办理冲红的相关手续;
3、已入付款方账户,未入收款方账户的冲红处理:首先由付款方到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冲红证明”,然后付款方再与收款方办理冲红的后续手续;
4、已入收款方账户,未入付款方账户的冲红处理:收款方回收冲红,根据冲红的填写金额开具负数或红字,然后按实际情况重新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