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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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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与个人意外险基本相同,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残疾、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和重大疾病,但不包括因殴斗、醉酒导致身故的情况。团体意外险的赔付标准根据保险条款和协议内容确定,一般按照伤残程度和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赔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保障范围是24小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法律分析

一、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与个人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残疾,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但如果因被保险人殴斗、醉酒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1、一些团体意外险是可以提供医疗保障的,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费用,若是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范围内的,保险金额按照80%比例进行给付。

2、被保人因遭受事故意外,且因为此事故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及给付比例表内所列残疾中之一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被保人伤残程度与赔付比例表中相应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来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被保人因遭受事故意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意外保险的条款中所立规定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来说,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了意外伤害门诊、住院的医疗费,以及意外伤残、身故保险金等。需要注意的是,被保人在出现意外事故之后,情况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即可获得保险公司意外保险的赔偿金,且终止保险合同。

二、团体意外险伤残赔付标准

1.看意外险在购买时是赔付身残和全残,还是包括1-7级伤残,还是1-10级伤残。如是包含1-10级伤残,按照保额10%赔付。

2.具体赔付比例需要根据意外保险的协议内容确定,无固定赔偿,以双方约定为准。

3.团体意外险鉴定标准是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依据《民法典》,且保障范围是24小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结语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残疾,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以及重大疾病等。然而,保险公司不会承担因被保险人殴斗、醉酒导致身故的责任。团体意外险还可提供医疗保障,按照一定比例给付被保人在事故发生后180天内的医疗费用。同时,根据被保人的伤残程度和赔付比例表,保险公司会给付相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事故发生后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也会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总之,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个人意外险相似,但具体赔付标准需根据保险协议内容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整顿组有权监督被整顿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被整顿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组的监督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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