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2017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1)营运载客汽车五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十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六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六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十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4)摩托车四年以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四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