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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工会和会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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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享有多项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还有对工会工作的监督权。当工会会员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有权要求工会提供保护。此外,工会会员还可以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他们有资格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种优惠待遇和奖励,并且可以参加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法律分析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利益被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享受工会举办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拓展延伸

工会会员权益保障及维权渠道

工会会员的权益保障及维权渠道是确保工会会员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工会会员享有诸如劳动合同保护、工时、工资支付、休假权利、工伤保险等多项权益。为保障这些权益,工会会员可以通过以下维权渠道进行维权:首先,工会可以作为代表会员维权的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或提起诉讼;其次,工会会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此外,工会会员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维权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工会会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工会会员的权益保障及维权渠道是确保工会会员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工会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监督工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享受优惠待遇和各种奖励,参与讨论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等权利。为保障这些权益,工会会员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法律援助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选择合适的维权渠道,保护工会会员的权益,是确保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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