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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是否将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纳入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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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购房出资,个人赠与不参与财产分割;若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无协议,根据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拓展延伸

婚后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是否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是否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有人主张应该将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纳入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共同财产的管理应该包括婚前财产。此外,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继承也需要考虑婚前财产的纳入。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当保留个人所有权,不应归入共同财产。这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不应对个人财产产生干涉,保护个人财产的性和权益。综上所述,这个问题涉及法律、道德和公平等多个方面,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观点,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婚后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是否归入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方面,婚姻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婚前财产的纳入也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个人财产的性和权益也需要保护。在处理离婚时,应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平衡各种利益和观点,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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