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用。如果工会是女士,则由工会兼任。如果不是,则由相当行政副职的女工会委员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 新的一届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秘书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 地方各级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