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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标准选用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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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的标准和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为,以上两个数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的结果。如果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计算;

2、法定赔偿原则和酌定赔偿原则。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的,可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来计算。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则由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确定一个赔偿数额。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有什么?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着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着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着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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