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指企业在并购其他公司时支付的超出被收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商誉应当在发生时确认,并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中进行减值测试。
在确认商誉时,应当将商誉金额列为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商誉的价值应当是实际支付的商誉金额减去被收购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中,企业应当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则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处理。减值测试通常包括比较商誉账面价值和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如果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减少商誉的账面价值。
如果商誉减值后,商誉的账面价值低于减值后的商誉可收回金额,则不需要进一步减值。但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仍高于减值后的商誉可收回金额,则需要继续进行减值处理,直到商誉的账面价值等于或低于减值后的商誉可收回金额。
企业在处理商誉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关键词:商誉、企业会计准则、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