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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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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上的确认之诉是不需要被告的,之间请求确认存在夫妻关系即可,如果涉及其他纠纷,可以另案起诉。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关系的存续与人身密切相关,涉及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

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人民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依法不予支持。

一、无效婚姻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无效婚姻不需要申请离婚,只需要依法判决属于无效婚姻,起诉的流程是:

1、向提起无效婚姻诉讼申请。

2、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通过开庭审理,作出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判决。

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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