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947年7月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正式公布施行。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农民分到了土地,为了保护自己的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参加人民;农民的热情被激发出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条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二条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