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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临时工受伤,雇主是否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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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雇佣临时工受伤的赔偿责任和工伤鉴定的主要内容及条件。雇主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以保护雇员利益。雇员受伤赔偿的构成条件包括雇员受雇工作中受伤、雇主无免责事由等。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工作前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职业病等。

法律分析

一、私人雇佣临时工受伤了雇主应负什么责任

私人雇佣临时工受伤了雇主应负的责任如下:

1.关于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是适用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其原因在于:

(1)雇主承担无过错原则是现代民法典内容。

(2)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

(3)我国劳动法国家职工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雇员在完成雇主的工作中受到伤害,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4)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充分的根据。

2.雇员受伤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1)受害人须为雇员。雇员必须是为雇主所选任的并在其监督下为之服务的人。

(2)须雇员遭受损害。雇员损害有两种情形:一是工伤事故。二是职业病。

(3)雇员须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

(4)雇主须没有免责事由。

二、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私人雇佣临时工受伤后,雇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无过错原则,雇主应对雇员受伤进行赔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工伤鉴定应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的认定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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