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拓展延伸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依据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可以离婚。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应当受理。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当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夫妻感情破裂是夫妻关系中的一种严重问题,可能会对夫妻之间的信任、尊重和爱情产生破坏。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存在上述五种情况,那么夫妻关系已经无法挽救,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和婚姻机构的帮助,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和损失。夫妻应该珍惜彼此的感情,共同努力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