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车位的收据丢了可以去收款单位要求开具收款证明。收据是已经付款的凭据。买方付款、卖方收款,卖方收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当买方的收款收据丢失后,不能要求卖方补开收据,因为卖方只收了一次款,只能开具一次收据,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开具收款证明,证明曾于何时收到买方的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卖、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商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