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玩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抢劫罪最新加重标准与案例分析

抢劫罪最新加重标准与案例分析

来源:爱玩科技网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及相关定义。抢劫分为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以上情节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最低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此外,转化型抢劫也可能适用抢劫罪定罪。

法律分析

(一)入户抢劫的

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军用物资,是指除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

上述八种情形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抢劫的同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在对行为人判刑的时候,起刑点是10年有期徒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格外对于抢劫犯罪,还存在转化型抢劫的情况。即,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此时也可以以抢劫罪论处。

结语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和个人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根据《刑法》的规定,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情节都会加重处罚。对于这些情形,法律规定了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此外,转化型抢劫也是一种特殊情况,对于行为人在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时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同样可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必须严惩抢劫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