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购房方可通过诉讼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防止一房多卖的方法包括确认卖方有权出卖房屋、缩短交易时间、谨慎签订购房合同、提存房屋产权证。一方多卖是违约行为,可向请求赔偿,符合《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一、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情形,购房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企业将商品房一房二卖的行为对第一购房人构成了恶意违约,对第二购房人则构成欺诈。它不但使得一方买房人的合同不能得到履行,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加大了商品房交易的风险,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秩序。诚实信用是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开发商的这种恶意违约或欺诈行为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的一种破坏。
二、如何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
1、确认卖方有权出卖房屋
房屋权利人为多个人时,应当要求所有人同时在合同上签字,若确有部分产权人无法到场签字时,也需要求代签者提供公证委托书,以免由于卖方无权处分房屋导致交易问题。
2、缩短交易时间
购房者应尽量缩短交易时间,要求对方签约后立即安排过户,过户之后立即交房。因为办理的时间一长,房价下跌或者上涨,如果一方反悔,极易引发纠纷。
3、谨慎签订购房合同
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多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是否加盖正规公章,保证法律效力。
4、提存房屋产权证
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或者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或者第三人处取出。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着一方多卖这种情况的话,是属于一种违约的行为,毕竟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但是却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完全是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的。这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结语
一房多卖情况下,购房方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购房方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甚至要求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房多卖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为防止一房多卖情况发生,购房者应确保卖方有权出售房屋,缩短交易时间,谨慎签订购房合同,并提存房屋产权证等措施。在当代社会,购房者有权向请求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