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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承揽建筑修缮,工人坠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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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违建房屋倒塌谁承担责任1、违建房屋倒塌谁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用承担;(3)如果建筑物倒塌除质量缺陷外另有原因,损害的发生是第三人原因所致,则由第三人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个人或其他机关、单位擅自拆除违章建筑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章建筑人享有就违章建筑被私力侵害得到赔偿损失的权利。违章建筑的基本材料及其他设施、设备是其合法取得,该部分财产被侵害,所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侵害方拆除的建筑虽然属于违章建筑,但其自助行为超出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因而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自建房倒塌需付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1、刑事责任。自建房由于质量问题或者违规加盖导致房屋倒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相关规定需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因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报警可以固定损失情况和责任划分。具体内部责任承担,需要根据致害原因来确定。如果是施工方责任施工方承担,如果是发包方因素导致,发包方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五十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阻碍施工单位施工造成损失的,由阻碍施工一方进行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如赔偿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3种观点: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仍未解决,可向人民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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