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1、专项扣除项目及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2)成人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扣;(3)大病医疗,医保累计超过15000元,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4)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扣;(5)赡养老人的支出,按每月2000元扣;(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二、专项具体扣除标准是什么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项目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个人实际负担的社保款项,公积金支出。(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中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会到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继续教育,按照每目400元定额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住房租金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的不同,分别按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定额扣除。(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抵扣,不能同时抵扣。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