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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领养孩子花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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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1)健康查体表;(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第2种观点: 福利院领养孩子可以自己挑。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条件如下: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1种观点: 福利院领养孩子可以自己挑。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府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二、青岛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对于地震中的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且需要经过民政局考察,领养者具有抚养能力及教育能力,而且民政部门还需要在报纸上登出孩子是无人认养的公告,60天后没有人有异议,领养手续才算办好。三、济南孤儿院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作为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四、领养孩子什么条件的条件具体如下:1、根据《》规定,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

第3种观点: 一、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有哪些1、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4)人民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2、法律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四)人民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二、领养孩子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领养孩子都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没有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2、有能力领养孩子;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第1种观点: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1)健康查体表;(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第1种观点: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1)健康查体表;(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第2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孩子不要钱,具体情况如下:一、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1、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2、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3、自公告起六十日弃婴、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4、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一)、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二)、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条件如下: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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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小孩不要钱,但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然后可以无偿领养小孩,在办理好收养登记之后,收养关系成立。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孩子不要钱,具体情况如下:一、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1、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2、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3、自公告起六十日弃婴、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4、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一)、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二)、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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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小孩不要钱,但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然后可以无偿领养小孩,在办理好收养登记之后,收养关系成立。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孩子不要钱,具体情况如下:一、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1、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2、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3、自公告起六十日弃婴、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4、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一)、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二)、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第1种观点: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1)健康查体表;(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第2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小孩不要钱,但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然后可以无偿领养小孩,在办理好收养登记之后,收养关系成立。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孩子不要钱,具体情况如下:一、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1、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2、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3、自公告起六十日弃婴、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4、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一)、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二)、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第1种观点: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1)健康查体表;(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第2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小孩不要钱,但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然后可以无偿领养小孩,在办理好收养登记之后,收养关系成立。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孩子不要钱,具体情况如下:一、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1、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2、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3、自公告起六十日弃婴、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4、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一)、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二)、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第1种观点: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1)健康查体表;(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第1种观点: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1)健康查体表;(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第2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小孩不要钱,但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然后可以无偿领养小孩,在办理好收养登记之后,收养关系成立。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孤儿院领养孩子不要钱,具体情况如下:一、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1、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2、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3、自公告起六十日弃婴、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4、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一)、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二)、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第1种观点: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1)健康查体表;(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第2种观点: 福利院领养孩子可以自己挑。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条件如下: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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