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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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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补偿制度。一、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省级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二、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应当给予补偿。三、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五)保障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第三十六条·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省级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应当给予补偿。

第2种观点: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1、保护优先原则。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2、生态适应性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3、抗逆性原则。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5、可利用性原则。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综上所述,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应当做到: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第七条各级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省级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应当给予补偿。县级以上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县级以上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第一条_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_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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