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事纠纷被告官司赢了律师费用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1种观点: 一、开庭要交钱吗1、开庭不需要交钱,打官司会涉及的费用如下:(1)案件受理费;(2)如果要委托代理律师,需要支付给律师律师费;(3)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相对应的保证金;(4)如要对某些证据进行鉴定,需要支付鉴定费;(5)在判决之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而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缴纳执行申请费。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二、打官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打官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2、借款合同(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对利息、还款日期的约定);3、转账记录(用于证明原告已经支付借款的事实);4、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庭内和解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向诉讼时,要由原告根据《诉讼花费交纳办法》限定,向预交案件受理花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能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最后根据审理结果,由败诉方来最终承受该案件的诉讼花费,也就是说起诉费是由原告先行垫付,但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被告败诉,那么可以收回垫付的诉讼费。的诉讼费会在开庭前限时交纳,未在限定时间内交纳的,视为撤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诉讼费。庭外和解有二种结果:1、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向撤诉,退一半诉讼费。2、以双方的和解协议要求确认,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对义务方来说如到期不履行,则由依照调解书强制执行。如没有履行内容的和解,建议用第一种方式。有履行内容的则选择第二种,以防对方不守信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庭外和解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可以协商由哪一方承担;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一方承担,如果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双方也可以协商。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3种观点: 庭前调解成功,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一、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二、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1.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2.调解是在人民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三、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怎么处理?1、同判决书一样,一方不履行义务,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调解书规定了还款期限,而且还是分期还款。3、所以在执行的时候也只能一期一期进行执行。为了防止这种麻烦的情况发生,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如果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就可以就剩下几期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比例交纳诉讼费;非财产性案件的交纳诉讼费以件为标准来交纳,但非财产案件涉及到赔偿金额或争议金额的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