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把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协议好,然后双方都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去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即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然后孩子的抚养费由不带孩子生活的一方付给另一方。二、如果只有一方提出离婚,那就是写诉状,呈送到,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办理材料1、户口簿(户藉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3、自愿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办理流程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