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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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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规定有:开发商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备案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返回备案。房屋买卖的生效不以备案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合同备案的部门因合同类型不同而不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到房管局备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备案的意思是指在当地房管部门做的一个手续,正常情况下,只有备过案的合同才是受房管部门承认的合同,它对签订的合同有监督权,贷款是必须备过案的合同才可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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