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提取条件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异地购房等);2、支付房租;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其他提取条件1、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5、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深户离开深圳销户提取;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9、死亡销户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情形: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2。支付房租;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其他情形:1。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5。户籍迁出本市;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