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见证人的意思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又称在场见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3种观点: 鉴证人是通过某些技术对某种情况,如工伤等级鉴定等,作出鉴定的工作人员。 见证人是对某项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协议等做在场所见所闻做证明的人员。 见证人是指受司法机关邀请,到现场对一定的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作证,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见证人泛指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连人的请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 鉴证人是鉴定与证明的人,一般是指第三方权威人士或机关就某项事实,事物,事件进行鉴定与出具证明的人(或机关),在某种程度上鉴证人承载了鉴定人的作用。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鉴证人与见证人区别:前者承载了实质的介入并起到事项或事物的甄别作用,后者只是事实的表象介入承载的只是对事项事实的见证或证明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人民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