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行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行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之中,指导行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指导原则一般包括:1.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必须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可接受性;2.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3.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行为比实施行政行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客观效果的一种主观认识。法律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益的方式。——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行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行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之中,指导行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行的实体性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的程序性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指导原则一般包括:1.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必须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可接受性;2.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3.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行为比实施行政行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客观效果的一种主观认识。法律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益的方式。——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服务原则 “服务精神”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本质和灵魂。“服务”之所以成为公共行政管理的灵魂,根本在于服务本身与管理密不可分,二者血脉相连:“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职能的必然选择”。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服务是的首要职能。 公共行政管理视野下,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国家与社会。一要为公民服务。一定要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二要为国家服务。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等等。三要为社会服务。现代民主社会,国家要为社会服务,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 二、依法管理原则 法治是一种特定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律高于任何权威,国家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依据法律的规范进行,任何公共权力都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组织和集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必须确立法律优先原则:(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如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3)在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维律的至上性,不能随意用解释或取代法律。 三、公开透明原则 基本要求和核心思想是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机关的所有活动,从立法、执法、提供资讯、社会服务,以及所掌握的个人信息,除了必须保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外,都有义务向社会公众开放。管理透明的内容包括: (1)组织的公开,即组织程序和权力构架必须公开。从权源的角度来看,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享有对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决策的公开,决策不能搞“暗箱操作”,决策的制定过程必须接受公众、企业的参与和监督。 (3)管理的公开,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今天,“看不见的手”已经不能指挥国民经济的运行,的“有形之手”必须对市场的无序状态适时进行宏观。的这种管理行为,由于更多地采取了市场的手段,众多市场主体必然要求管理符合公开的规则,彻底摒弃“暗箱操作”。 (4)行政行为的公开,既提高了国民的政治参与意愿、激发政治参与的热情、促进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又可以有效地监督、制约、规范行为,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管理高效原则 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要追求高效率,这里的效率指的是行政效率,它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的劳动成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比例关系。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还要追求高效能,效能是衡量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指标。效能关心的问题是“情况是否得到改善”,它通常是指公共服务标的的程度,如福利状况的改变程度、使用者满意程度、目标的成就程度等。 在公共行政管理实践中,要提高行政效能:在角色上,必须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实施角色的转换;在性质上,从权力的集中代表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执行者;在职能上,从维护政治统治转向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在地位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到以服务社会为中心;在信念上,从“父母官”转变为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代表的责任。 五、勇于负责原则 勇于负责,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自身行为的后果承担起行政责任。承担的责任主要有: (1)道德责任。即公共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与承担的道德责任。(2)政治责任。即行使公共权力者因违反政治义务而承担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3)行政责任。在我国,行政主体以及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引起行政责任时,行政责任以补救为主。行政部门内部的公务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一般也叫行政政纪责任,行政处分是行政政纪责任的主要形式,行政处分共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种类。(4)诉讼责任。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承担诉讼责任,或者司法机关对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益造成的损害予以相应补偿,同时追究违法的法律责任,已成为责任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制度设定。(5)赔偿责任。在民主政治下,作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为公民服务的公法人,是法律关系上权利义务的主体之一,当机关的行为侵害人民权利时,应像其他法人组织一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对人民负责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就是要求及其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思想,为人民谋利益。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不能损害人民利益,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求及其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要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一步一步落实好,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紧迫问题上,努力是的工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全部奋斗的最高目标。我们必须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责任制。规定,国家机关在贯彻和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重大决策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实行、自治区、、州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3种观点: 合法行政原则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合法行政中的“法”法律渊源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此外,在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关系时还应当坚持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是指上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位阶法律规范的效力,各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必须保持统一与和谐。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