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的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如下:《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接受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业务费中列支;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设备、工作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保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接受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业务费中列支;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设备、工作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流程有: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审理;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一类是各级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1)地方各级的复议机构;(2)各级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有处罚。行政复议对民警的影响要看民警是否有办错案,如果是办了错案,会追究责任,根据案件造成的损害大小来定,如果办案正确,就没什么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派出所罚款后行政复议的机关是本级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出所是县级机关的派出机构,对外做出行政处罚用的是县级机关的名义因此,你要找的复议机关是本级的或者县级机关的上机指导部门即市级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成不成功对办案民警的影响要看办案民警是否有办错案,如果是办了错案,会追究其责任,根据办错案件造成的损害大小来定,如果办案民警办案正确,那就没有什么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直属的、市(地、州、盟)(处)直属的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直属的、市(地、州、盟)(处)直属的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规范所称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不包括机关业务部门内设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机构。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三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机关备案,交通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直属的、市(地、州、盟)(处)直属的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内设的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内设的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交通支队、大队(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直属的、市(地、州、盟)(处)直属的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内设的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内设的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交通支队、大队(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有处罚。行政复议对民警的影响要看民警是否有办错案,如果是办了错案,会追究责任,根据案件造成的损害大小来定,如果办案正确,就没什么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提出行政复议本身是不会对派出所有影响的,只能证明现在我国的行政机关设置越来越合理,百姓有多重维权渠道。只有当行政复议作出撤销或是变更决定,才会对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对民警的影响要看民警是否有办错案,如果是办了错案,会追究责任,根据案件造成的损害大小来定,如果办案正确,就没什么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流程有: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审理;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成不成功对办案民警的影响要看办案民警是否有办错案,如果是办了错案,会追究其责任,根据办错案件造成的损害大小来定,如果办案民警办案正确,那就没有什么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县级以上各级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生产建设兵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申请行政复议;(二)对市(地、州、盟)(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三)对县(市、旗)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处)申请行政复议;(四)对城市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四条 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