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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事故处置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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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至于死亡赔偿金是多少,目前没有定论,这取决于地铁运营方应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以及与遇害者年龄、户口性质有关:按照死亡赔偿金赔付标准,60周岁以下的,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赔偿金额;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乘客从买票坐上地铁开始,乘客与地铁运营方就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地铁运营方有义务将乘客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否则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乘客购票进站后,乘客与地铁公司之间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地铁公司应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乘客发生意外事故可以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并申请做伤残鉴定,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鉴定下来是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我们前面说到,郑州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按照《民法典》1240条规定来看,地铁方应该“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故发生后,青岛地铁集团、崂山区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指挥调度、全力救援。青岛市、崂山区及地铁集团等相关负责同志已到现场指挥救援,另外两名失联人员仍在全力搜救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规定。第三十七条 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下级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第四十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地铁所管辖的范围内,地铁公司投保的险种分为财产险和预防性险种,在搭乘地铁出行中,有乘客受伤是因为地铁的原因造成的,那就可以得到赔偿。发生意外事故后,乘客应立即联系地铁工作人员,同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启动保险理赔。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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