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宿州的老城区路网将要进一步完善,计划改造建设道路,全长3950米,总投资约6170万。具体如下:1、第九小学北侧规划支路项目,拟建于统建巷至西昌路,项目长约200米、宽12米,预估算总投资约160万元;2、文华路项目,拟建于淮海路至西昌路(两淮融景苑南侧),项目长约600米、宽40米,预估算总投资约1920万元;3、育贤路项目,拟建于通济二路至磬云路(市民政局以南),项目长约400米、宽18米,预估算总投资约430万元;4、明月路项目,拟建于淮海路至西昌路(黄庄安置区附近),项目长约600米、宽24米,预估算总投资约1260万元;5、鹏程路西延项目,拟建于宿怀路至运粮河,项目长约450米、宽18米,预估算总投资约520万元;6、通济路南延项目,拟建于浍水路至汴河路,项目长约600米、宽18米,预估算总投资约650万元;7、通济二路南延项目,拟建于浍水路至汴河路,项目长约600米、宽18米,预估算总投资约65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贯彻落实国家、省城镇化和城市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宿州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种规划的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统一管控和高效利用空间资源,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促进宿州市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