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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放假要扣自己的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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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按照民法法理,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负责任。但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特殊保护。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企业应当发放停工工资。台风造成的停工即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但停工工资不是带薪休假工资,不能将停工理解为员工增加了一天带薪休假。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台风期间放假调休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台风期间工作日与休息日调休,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休息日本身是不带薪的,因此台风期间休息不带薪不违法,但在之后补班应当支付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按照民法法理,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负责任。但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特殊保护。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企业应当发放停工工资。台风造成的停工即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但停工工资不是带薪休假工资,不能将停工理解为员工增加了一天带薪休假。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是不合法的。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台风期间放假调休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台风期间工作日与休息日调休,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休息日本身是不带薪的,因此台风期间休息不带薪不违法,但在之后补班应当支付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一、因台风放假要扣工资吗1、因台风放假通常不用扣工资。用人单位台风期间放假调休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台风期间工作日与休息日调休,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但在之后补班应当支付工资报酬。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什么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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