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父母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留有案底的,子女是不得报考人民,也不得被征集服现役的。法律依据:《机关录用人民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有危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宗教极端、邪教、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有案底主要是会影响孩子的政审,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可以报考岗位。法律依据: 《机关人民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有犯罪记录,对子女以后参加公、参军、入党及进入相关的国企单位的政审可能会有影响。除此之外,一般没什么影响,子女可以照常工作、参与其他资格考试。父母的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前科后,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不能通过政审,就无法通过公、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考入军校和警校。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1、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2、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4、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5、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6、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7、司法鉴定人员:《全国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全国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四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有犯罪记录,对子女以后参加公、参军、入党及进入相关的国企单位的政审可能会有影响。除此之外,一般没什么影响,子女可以照常工作、参与其他资格考试。父母的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影响,父母一方因犯罪留有案底的,子女不得报考人民,也不得被征集服现役。法律依据:《机关录用人民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有危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宗教极端、邪教、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前科后,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不能通过政审,就无法通过公、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考入军校和警校。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1、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2、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4、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5、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6、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7、司法鉴定人员:《全国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全国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四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有犯罪记录,对子女以后参加公、参军、入党及进入相关的国企单位的政审可能会有影响。除此之外,一般没什么影响,子女可以照常工作、参与其他资格考试。父母的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