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走保险是否需要自己掏钱,需根据情况而定:1、交通事故出了之后若保险已经进行了理赔,自己通常是不需要掏钱了的;2、但若保险理赔的数额不足以对对方进行补偿的,则需要由当事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要看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提示:1、已经明确提示的,该非医保用药(自费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原、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认定车主全责,该费用由车主全部承担,但是该自费药可能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把不合理的费用剔除。2、没有明确提示的,车主直接要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走保险是否需要自己掏钱,需根据情况而定:1、交通事故出了之后若保险已经进行了理赔,自己通常是不需要掏钱了的;2、但若保险理赔的数额不足以对对方进行补偿的,则需要由当事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2种观点: 一、出现交通事故有保险还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1、出现交通事故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有保险如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会由个人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走保险后还要出钱么1、交通事故走保险后是否还要出钱,要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来处理:(1)伤者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如是车上乘客,就适用车上人员责任险;(2)如是车外的第三人,就适用商业三者险;(3)如果没有买这些商业险,就要司机自己掏钱赔偿;(4)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事故责任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处理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起诉;4、向人民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依法判决。
第1种观点: 超过最高限额的当然也不再理赔。其它如无证驾驶、酒驾等等这些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对于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有很多免责条例,应该自己看一下要看需要赔偿多少。般来讲:自己还要出的。即便是不论责任先行赔偿的交强险、单方事故不保的,非医保药物和非医保器械材料这些都不保的。自己看下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免责条款吧、所保的是什么险种等,情况不同会有差异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走保险是否需要自己掏钱,需根据情况而定:1、交通事故出了之后若保险已经进行了理赔,自己通常是不需要掏钱了的;2、但若保险理赔的数额不足以对对方进行补偿的,则需要由当事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要看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提示:1、已经明确提示的,该非医保用药(自费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原、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认定车主全责,该费用由车主全部承担,但是该自费药可能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把不合理的费用剔除。2、没有明确提示的,车主直接要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2种观点: 一、出现交通事故有保险还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1、出现交通事故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有保险如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会由个人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要看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提示:1、已经明确提示的,该非医保用药(自费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原、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认定车主全责,该费用由车主全部承担,但是该自费药可能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把不合理的费用剔除。2、没有明确提示的,车主直接要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1种观点: 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才会由个人赔偿。一、汽车被撞对方全责怎么赔偿被车撞了对方全责的,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和全责方赔偿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负全责的当事人赔偿。二、交通事故骨折,是自己负全责还是对方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对方全责的情况下,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三、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对超出保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外的部分进行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2种观点: 一、出现交通事故有保险还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1、出现交通事故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有保险如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会由个人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2.保险公司出具由投保人确认签字的保险合同原件,合同明确表明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尽到了完全的提示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主张扣除自费药合法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举报。举报属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一、出现交通事故有保险还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1、出现交通事故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有保险如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会由个人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应当赔付交通费的,对于交通费问题,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出现交通事故有保险,若保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赔偿的话,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是:1、先由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赔偿;2、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车出了事故对方全责的,全责方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方面: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财产损失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等。一、具体分析:(一)交强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商业险: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全责方自行赔偿。二、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一级伤残 100%;二级伤残 90%;三级伤残 80%;四级伤残 70%;五级伤残 60%;六级伤残 50%;七级伤残 40%;八级伤残 30%;九级伤残 20%;十级伤残 10%。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9、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10、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如下: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的,要报保险处理,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还有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误工费对于一些危害我们人身安全造成我们无法工作不能保证收入的情况是有赔偿的,误工费就是赔偿我们应有的收入。误工费交通事故中也有发生,交通事故当中如果车辆被扣,被扣的车是运营车辆,车险公司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若不是,则车险公司不需要给。交通事故中扣押营运的车辆,需要承担营运损失费。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营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最高人民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车祸后误工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车险含误工费是否由保险公司理赔不难看出是车主要负主要责任赔偿误工费,如果有规定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的还需要开相关证明办理。具体情况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上述如果对车险误工费说明不全面的应当咨询相关保险公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1种观点: 超过最高限额的当然也不再理赔。其它如无证驾驶、酒驾等等这些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对于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有很多免责条例,应该自己看一下要看需要赔偿多少。般来讲:自己还要出的。即便是不论责任先行赔偿的交强险、单方事故不保的,非医保药物和非医保器械材料这些都不保的。自己看下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免责条款吧、所保的是什么险种等,情况不同会有差异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走保险是否需要自己掏钱,需根据情况而定:1、交通事故出了之后若保险已经进行了理赔,自己通常是不需要掏钱了的;2、但若保险理赔的数额不足以对对方进行补偿的,则需要由当事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1种观点: 车辆强制险多少钱汽车强制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实行交汽车强制险的制度可以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新车第一年的强制险的险费是全国统一的:汽车6座以下的是950元,6座以上的是1100元。但是从第二年开始,强制险的险费就会根据上年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记录以及是否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一些强制险费率的改变。因此第二年的汽车强制险一年多少钱,是广大车主们再次购买汽车强制险时常常遇到的问题。汽车强制险到底应该交多少钱是与交通事故的记录相联系。一般来说,如果上一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那么强制险的费率就会下降10%;如果是到第二年还是没有发生的,那么费率就会下降15%;第三年及以上几年都没有发生有责任的事故的,那费率最高就可以下降20%了。但是相反的是,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机两次以上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那么汽车强制险的费率就会则上涨15%;如果是已经发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的时候,那么强制险的费率最高会上涨30%。这些以外的其他情况的话均不浮动。除了以上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外,还有一种是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行为,强制险的费率就会上涨10%,但一般都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会上涨20%;酒后驾驶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包括五次)以上的最高会上涨30%。相反如果上一年度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会下降10%;在第二年还没有发生违法行为的下降20%;在第三年及第三年以上年度都没有发生的,最高可以下降30%。此外由于国家2010年3月1日起实行的酒后驾驶制度,只要酒后驾驶被交警发现并坐下记录的,一次上浮的强制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一般不得超过60%。最后,到底汽车强制险一年多少钱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强制险的一个计算公式来加以计算,公式为交强险价格=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可能对大部分车主来说这样来计算强制险的的价格也许不是那么的方便,那么闲还有一种方式,可以直接登陆平安官网的网站,填写汽车的车型等信息就可以马上得到精准报价,这样就不用那么苦恼强制险的价格了,当然这算出来的只是汽车刚买回来第一年的费用,第二年的话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变了。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交强险不是全赔偿的,只能赔偿一部分,交强险是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机动车在事故中只要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就是正常赔偿。交强险赔偿额度如下:1、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最高赔偿1W元,超出1W的比分,双方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2、伤者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双方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3、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偿11W,超出11W的部分还是双方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出车祸交强险会赔多少钱一、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交强险赔偿条件有哪些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朱某作为机动车被保险人、本车人员之外的人,也是符合交强险赔偿的条件的。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1种观点: 超过最高限额的当然也不再理赔。其它如无证驾驶、酒驾等等这些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对于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有很多免责条例,应该自己看一下要看需要赔偿多少。般来讲:自己还要出的。即便是不论责任先行赔偿的交强险、单方事故不保的,非医保药物和非医保器械材料这些都不保的。自己看下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免责条款吧、所保的是什么险种等,情况不同会有差异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报交强险和第三者险。 交通事故报保险流程是: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3、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会到现场勘察,以及去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估损; 4、保险公司会提示车主到指定的维修厂处理损失,按照损失情况申请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中,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完伤者所有的费用,伤者还继续像肇事者要钱的时候,可以不用赔付一切费用已经由保险公司承担了。如果对方对赔付有异议,可以让他起诉保险公司。一、垫付有哪些技巧?1、垫付金额的前提应该是能够保证事故处理结束时可以取得相关票据。只有提供相应的票据才能进行保险理赔,医疗费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材料必须都齐全。所以要保证这些票据在垫付治疗费结束时就能拿到,否则会花光钱,也不可能给保险公司报销。2、估算事故责任和估算事故中的赔偿。事故最终赔偿按照最终成本与事故责任的比例计算。因此,垫付费用中也要考虑事故责任,垫付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最终赔偿金额。3、了解伤者的情况,估算伤者的费用。在垫付费用中,并不是伤者要多少就可以给多少的。虽然是肇事方,但一定要有底线。虽然是撞人了,伤者躺在病床上,从社会和道德的角度来看,有一些谴责,但这并不意味着肇事者垫钱没有底线。一定要和负责伤者的医生沟通,知道这种治疗的估计费用。二、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哪些赔偿?其实赔偿的对象是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所以计算损失是获得赔偿的第一步。交通事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身体伤害属于人身损失,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一般伤害常见的费用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伤残伤害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而死亡伤害中需要赔付的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综上所述,大家平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发生事故,其实交通事故谁都不想出,不管是肇事者还是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都应该本着处理事故的态度,和和气气的把事故处理完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要看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提示:1、已经明确提示的,该非医保用药(自费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原、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认定车主全责,该费用由车主全部承担,但是该自费药可能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把不合理的费用剔除。2、没有明确提示的,车主直接要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如下: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2、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1、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4、提交索赔材料;6、赔款的计算和审核;6、领取保险金;7、协助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一、车辆事故后交通费保险公司赔偿吗1、车辆事故后交通费对方保险公司赔。不用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自己的保险公司无责。应该由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的赔付范围是什么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3、受害人死亡,的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发生车祸,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包括以下几种:1.车辆损失险:对于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2.第三者责任险:对于因车祸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车祸中乘车人员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不计免赔险:在意外事故中发生赔付时,免除赔付额度中的免赔额部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车险条款,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事故中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被保险人发生车祸,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及相应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一、出现交通事故有保险还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1、出现交通事故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吗。有保险如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会由个人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交通保险是指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交通保险处理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在投保时支付了保险费,那么在理赔时不需要再缴纳额外费用。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才买保险,则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方能享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费和保险人根据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是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和其他款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义务的方式、时间、地点、质量等事项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进行。”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如下: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2、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1、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4、提交索赔材料;6、赔款的计算和审核;6、领取保险金;7、协助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起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