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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警惕哪几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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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期房。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开发商也许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二)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造成购房人根本力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三)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违约金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与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罚则(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四)发展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依此,购房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文本合同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索赔的成功率预计很低。(五)房屋的“裂、漏”是个大问题。而且一般认为裂缝在0.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一、购买商品房应防范哪些风险(一)防范认购协议陷阱在实际签订认购协议时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二)注意防范以下“五证”的真假问题1、《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走,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合法施工;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此证的房子不能销售或预售,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前面四证,就办不下来此证。

第2种观点: 购房有如下风险:1.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2.房屋质量风险。如果买的是期房买房时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因此就不得不的担上房屋质量的风险。3.开发商的风险。当楼盘开发不慎,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烂尾楼”也由此而生。一、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有何风险有下列风险:1.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房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2.有可能出现房屋被查封的风险。在买房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冻结查封。3.有可能面临出卖人因房屋涨价而反悔的风险。4.有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由于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购房者最好不要买没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三、一手房和二手房有什么区别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区别如下:1、交易条件的区别:一手房交易时开发商必须要有五证二书,才能将房子出售给购房者;而二手房出售业主要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证,并且房子的贷款要全部结清才能上市交易。2、首付和贷款额度的区别:一手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是相同的,但是在交易的时候,贷款的额度不同,买房的首付就会不同。3、贷款年限差:影响贷款年限的因素之一就是房龄,二手房一般都有一定房龄了,申请贷款购买的话贷款年限就会受到,但是一手房就没有。4、买房税费不同:新房主要税费有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一年和取暖费等,二手房要看拿房产证的时间,时间长短不同税费也不一样,如果房产证未满两年的房子,主要是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和主要税费,满两年的房子,主要税费有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主要税费;满五年的房子主要有契税、贷款担保费和中介费等主要税费;两者相比之下新房的税费要比二手房低许多。5、交易主体、流程繁简不同:新房交易流程比较简单,主要由购房者和开发商进行交易,而二手房流程比较复杂,是由购房者、出售方和中介三方进行交易。6、交房时间长短不同:新房是期房,交房时间比较久,而二手房是现房,交易之后就能入住。7、买房风险不同:新房主要风险有延期交房、开放商变更规划、房屋质量问题、楼盘烂尾等问题;二手房主要风险来源于房屋本身、中介和出售方,如中介的操作不规范、忽悠买房或者是出售方非真正房屋产权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第3种观点: 购房的风险1、性风险房地产一直都是国家宏观的重点关注领域。而这些也往往就是楼市的风向标。但的出台也就给购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比较常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信贷的变化,以及限购限贷的出台,导致丧失买房资格,或者抬高了买房的门槛。或者管制“捂盘销售”等行为,使得市场结构和预期都会发生积极变化等等。2、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最终都要受到实际供需关系的制约,相较于房价来说,房租往往更能反映区域的实际市场需求。当租金收益与投资价格也就是房价严重背离时,说明已经不具备投资的吸引力了。还有当市场中出现其他投资的替代效应时,比如金融投资的渠道不断拓宽,投资的产品越来越丰富,就会使得商品房投资受市场实际购买力、租金市场、交易成本风险大大提升。3、开发商的风险地产开发对于每一个房企来说,都要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相较于品牌房企来说,普通的小开发商的抗风险能力要弱上很多,当楼盘开发不慎,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烂尾楼”也由此而生。小房企实力不够雄厚,而开发失败的风险,有时就需要购房者来承担了。所以没有足够市场分析能力,选择大房企也是避开风险的好办法。4、房屋质量风险现在的地产项目多为期房,买房时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因此就不得不的担上房屋质量的风险。所以在签约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好约定,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协商解决,或者索赔,或者退房。5、规划风险这个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小区外的周边规划,比如我们在看沙盘图时常发现会有一些透明的方块,这些方块可能是变电厂,可能是垃圾站等能够影响到我们生活环境的规划,二是来自小区内部,比如绿化带变停车位,说好的幼儿园变成空地等等。规避这些风险最好的办法也是在合同中做好约定,还有就是经常勘察实地情况,一旦发现变化,立即协商。

第1种观点: 购房的法律风险有:房屋是否具备正当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过关;开发商是否恶意搭售;开发商有无资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2种观点: 购房存在的法律风险: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房屋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等;3、房屋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4、房屋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5、房屋的物业管理方案是否落实。商品房销售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销流程包括哪些一、商品房销售流程:1.买受人与售房单位达成购房意向后,在售房单位或经纪机构签订认购书。2.买受人与售房单位确定房间号,同时交付定金。3.售房单位交给买受人签约须知,指明正式签约程序。二、买商铺需要哪些材料买商铺需要的材料: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购房有如下风险:1.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2.房屋质量风险。如果买的是期房买房时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因此就不得不的担上房屋质量的风险。3.开发商的风险。当楼盘开发不慎,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烂尾楼”也由此而生。一、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有何风险有下列风险:1.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房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2.有可能出现房屋被查封的风险。在买房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冻结查封。3.有可能面临出卖人因房屋涨价而反悔的风险。4.有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由于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购房者最好不要买没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三、一手房和二手房有什么区别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区别如下:1、交易条件的区别:一手房交易时开发商必须要有五证二书,才能将房子出售给购房者;而二手房出售业主要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证,并且房子的贷款要全部结清才能上市交易。2、首付和贷款额度的区别:一手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是相同的,但是在交易的时候,贷款的额度不同,买房的首付就会不同。3、贷款年限差:影响贷款年限的因素之一就是房龄,二手房一般都有一定房龄了,申请贷款购买的话贷款年限就会受到,但是一手房就没有。4、买房税费不同:新房主要税费有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一年和取暖费等,二手房要看拿房产证的时间,时间长短不同税费也不一样,如果房产证未满两年的房子,主要是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和主要税费,满两年的房子,主要税费有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主要税费;满五年的房子主要有契税、贷款担保费和中介费等主要税费;两者相比之下新房的税费要比二手房低许多。5、交易主体、流程繁简不同:新房交易流程比较简单,主要由购房者和开发商进行交易,而二手房流程比较复杂,是由购房者、出售方和中介三方进行交易。6、交房时间长短不同:新房是期房,交房时间比较久,而二手房是现房,交易之后就能入住。7、买房风险不同:新房主要风险有延期交房、开放商变更规划、房屋质量问题、楼盘烂尾等问题;二手房主要风险来源于房屋本身、中介和出售方,如中介的操作不规范、忽悠买房或者是出售方非真正房屋产权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第1种观点: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子,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作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二)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会恶意约定不超过5%的面积差时,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即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造成购房人根本力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超面积部分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三)商品房逾期交付的价格罚则一般会强调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作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中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违约金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予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罚则(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四)擅自变更房屋设计缺乏有效制约发展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作出重大调整,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依此,购房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文本合同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索赔的成功率预计很低。(五)普通房屋质量问题没有有效的措施房屋的“裂、漏”其实是个大问题。而且一般认为裂缝在0.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其过程也烦人,但由于只属于普通质量问题不能退房,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房屋质量风险;2、面积变动风险;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4、规划变更的风险;5、产权风险;6、延期交房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1、宣传虚假广告风险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以此获得项目开发的建设资金,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由于这种形式的特殊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来决定是否购买其商品房,因此,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广告宣传设计如何,将直接影响着期房的销售情况,至关重要。如今在商品房买卖中大肆虚假宣传的现象也十分常见。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开发商往往会组织进行预订、认购等方式,收取购房者一部分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一些基本内容,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再通过协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认购书中的主要内容固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也可以签署认购书,即俗称的“大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风险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房屋建设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延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常有的事情,如何有效的在房屋买卖合同对此违约责任的作出约定,是十分重要的。当延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发生时,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解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买受人是撤销权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权利在于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合同的要求通知出卖人,书面通知在送达出卖人时,合同才解除。也就是说,在出现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时,合同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购房者的选择。一、购房者如何规避购房风险?1、购房之后很多人都说签订合同时来不及看合同条款,中介在旁边催着签,无法一目十行的看完,如果是专业人士就知道哪个地方容易出现争议,包括违约金等等。在购买前律师有陪购业务,买方有买方的利益,卖方有卖方的利益,把利益维护了就不容易出现纠纷了。包括出现二、三十万的定金,以为是首期款,最后原来是定金,这就很被动了,如果存在国家变动又贷不到款非常被动。2、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形成书面证据,如果对方不签收通知等函件,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向对方发一个催办函,用邮政快件形式寄去,上面有日期注明内容,说明已经发出过书面通知。3,发生了纠纷以后当事人自行处理没有那么专业,最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首先看合同怎么约定,合同条款的内容前后都是有关联关系的,包括补充条款,还有签订其他的书面材料都是证据,如果发生纠纷最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处理,当事人自己往往把握得不好。

第1种观点: 由于卖方在交易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其风险相对于买方较小,卖方的交易风险是买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交易形式中。由于买方欲以按揭方式购房,若不办理房屋抵押,提供按揭的银行不会发放贷款。这就要求卖方在尚未得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由买方持房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将房款付清。从房屋过户到银行发放贷款一般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这对卖方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要有效的规避风险应当做到:1、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交易。卖方将房权证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陪伴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发下的新证仍由中介公司掌管,再由中介公司陪同买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房权证一直由中介公司保管,到不了买方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带来的风险。2、贷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卖方开立的账户,而不经买方之手。3、签订一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旦买方违约,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救济。二手房交易流程具体如下: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签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立契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银行贷款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打余款完成交易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以上便是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存在的风险,当然,对于交易风险是很难把握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

第2种观点: 1、二手房家具的处理在购房时,有些购房者实地看房后,看到二手房的家电、装修、家具等都不错,就草草签了合同,等到后入住时,才惊呼家具等物件都不见了,一时间后悔不已。一定要和原业主合同约定装修、家电等的后归属,以免原业主交房时,破坏房屋原有装饰及家具等,导致新住户重新装修很麻烦。2、低价房源可能买到凶宅有些购房者通过网站搜寻二手房的信息时发现一些图片不错、价格较低的优质房源,急着想要买房忽略了对房子背景的考察。有些原业主或者中介公司为了尽快卖出房产,也会对房子既往历史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隐瞒。比如,房子曾发生暴力事件,更严重的就是买到的二手房是凶宅。一、二手房交易风险有哪些1、产权问题。二手房的产权问题是一个很需要关注的问题,房屋没有产权或者产权交易受限的情况下是不能二次交易的。所以在购买二手房前应该查看房屋是否存在各种产权交易情况,如:被抵押、列入拆迁、土地为集体或划拨性质等。2、房产证问题。二手房交易可能因为原房主的原因导致交易后无法办理房产证,比如存在产权问题,未缴纳税费等。所以在购买之前,要确定产权转移的流程可以完成,并确认卖家对房屋的产权所有。3、资金安全问题。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资金安全了,为了避免房主在交完定金就跑路,或者交易完发现拖欠了大量的物业费用和生活费用的情况,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留保证金,不然过户交房时就很麻烦了。二、二手房常见风险答疑网友提问:如果我购买二手房的话,有哪些常见风险要注意呢?律师回答: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签约前应要求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前往建委查询,确认结果。2、房子是多人共有,卖方未经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将房屋登记出售的。这类风险的防范是在签约时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必须要求全部权利人到场,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同意出售证明及手写委托书。3、房子有贷款、抵押尚未还清,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还贷解押的。

第3种观点: 一、二手房有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风险一:贷款用途银行对房屋抵押贷款的用途有一定的,不能用于投资、炒股等用途上,因为投资一旦失败,贷款势必要逾期,会造成很多麻烦,因此借款人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贷款资金。风险二:还款借款人日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话,银行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抵押物,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申请贷款的时候,借款人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收入、工作等情况,确定好贷款额度、期限。风险三:贷款途径借款人应当优先考虑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可以保障贷款的安全性。如果找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话,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借款人要注意的是没有拿到贷款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防止上当受骗。二、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货比三家”选择贷款机构很多贷款机构都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毕竟这不是一件小事,建议大家选择贷款机构的时候“货比三家”。(2)房产要符合抵押贷款的要求有房产作抵押,贷款申请变得要容易一些,但是房子一定要符合要求,即:房龄不超过二十年;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无产权纠纷;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能正常上市交易。(3)他人房产需取得对方同意根据规定,如果借款人自己名下没有房产抵押的话,可以选择他人名下房产作抵押申请贷款。但是一定要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需对方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否则抵押无效。(4)贷款困难勿忘找担保公司如果借款人有抵押物,但是银行仍然不同意贷款的话,借款人可以找当地正规担保公司帮忙,如果有担保公司介入的话,贷款申请会比较轻松,但是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费。(5)还清贷款记得办理撤销抵押手续房产抵押贷款结清后不要忘记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否则你的房子会一直处于抵押状态。

第1种观点: 购房有如下风险:1.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2.房屋质量风险。如果买的是期房买房时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因此就不得不的担上房屋质量的风险。3.开发商的风险。当楼盘开发不慎,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烂尾楼”也由此而生。一、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有何风险有下列风险:1.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房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2.有可能出现房屋被查封的风险。在买房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冻结查封。3.有可能面临出卖人因房屋涨价而反悔的风险。4.有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由于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购房者最好不要买没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三、一手房和二手房有什么区别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区别如下:1、交易条件的区别:一手房交易时开发商必须要有五证二书,才能将房子出售给购房者;而二手房出售业主要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证,并且房子的贷款要全部结清才能上市交易。2、首付和贷款额度的区别:一手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是相同的,但是在交易的时候,贷款的额度不同,买房的首付就会不同。3、贷款年限差:影响贷款年限的因素之一就是房龄,二手房一般都有一定房龄了,申请贷款购买的话贷款年限就会受到,但是一手房就没有。4、买房税费不同:新房主要税费有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一年和取暖费等,二手房要看拿房产证的时间,时间长短不同税费也不一样,如果房产证未满两年的房子,主要是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和主要税费,满两年的房子,主要税费有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主要税费;满五年的房子主要有契税、贷款担保费和中介费等主要税费;两者相比之下新房的税费要比二手房低许多。5、交易主体、流程繁简不同:新房交易流程比较简单,主要由购房者和开发商进行交易,而二手房流程比较复杂,是由购房者、出售方和中介三方进行交易。6、交房时间长短不同:新房是期房,交房时间比较久,而二手房是现房,交易之后就能入住。7、买房风险不同:新房主要风险有延期交房、开放商变更规划、房屋质量问题、楼盘烂尾等问题;二手房主要风险来源于房屋本身、中介和出售方,如中介的操作不规范、忽悠买房或者是出售方非真正房屋产权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房屋质量风险;2、面积变动风险;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4、规划变更的风险;5、产权风险;6、延期交房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购房的风险1、性风险房地产一直都是国家宏观的重点关注领域。而这些也往往就是楼市的风向标。但的出台也就给购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比较常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信贷的变化,以及限购限贷的出台,导致丧失买房资格,或者抬高了买房的门槛。或者管制“捂盘销售”等行为,使得市场结构和预期都会发生积极变化等等。2、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最终都要受到实际供需关系的制约,相较于房价来说,房租往往更能反映区域的实际市场需求。当租金收益与投资价格也就是房价严重背离时,说明已经不具备投资的吸引力了。还有当市场中出现其他投资的替代效应时,比如金融投资的渠道不断拓宽,投资的产品越来越丰富,就会使得商品房投资受市场实际购买力、租金市场、交易成本风险大大提升。3、开发商的风险地产开发对于每一个房企来说,都要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相较于品牌房企来说,普通的小开发商的抗风险能力要弱上很多,当楼盘开发不慎,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烂尾楼”也由此而生。小房企实力不够雄厚,而开发失败的风险,有时就需要购房者来承担了。所以没有足够市场分析能力,选择大房企也是避开风险的好办法。4、房屋质量风险现在的地产项目多为期房,买房时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因此就不得不的担上房屋质量的风险。所以在签约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好约定,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协商解决,或者索赔,或者退房。5、规划风险这个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小区外的周边规划,比如我们在看沙盘图时常发现会有一些透明的方块,这些方块可能是变电厂,可能是垃圾站等能够影响到我们生活环境的规划,二是来自小区内部,比如绿化带变停车位,说好的幼儿园变成空地等等。规避这些风险最好的办法也是在合同中做好约定,还有就是经常勘察实地情况,一旦发现变化,立即协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5)房屋的裂、漏是个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时会遇到的法律风险有:房屋不具备正当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过关;开发商恶意搭售;开发商无资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不明确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购房的法律风险有:房屋是否具备正当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过关;开发商是否恶意搭售;开发商有无资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房屋质量风险;2、面积变动风险;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4、规划变更的风险;5、产权风险;6、延期交房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有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超面积部分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一个最大的麻烦是预计使用的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违约金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与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应有的地位。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依此,购房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文本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索赔的成功率预计很低。5、房屋的裂、漏是个大问题。而且一般认为裂缝在0.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其过程也烦人,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通常的表现是,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第3种观点: 买房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以下几种情况:1、房屋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行为有瑕疵。2、房屋出卖人有可能是对房屋进行的第二次出卖;3、房屋出卖人在房屋出卖前就将房屋进行了抵押;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一、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况下要双倍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二、已付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有哪些适用已付房款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是: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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