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由于手机并不属于生活必需品。所以只有在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所以拘留期间是不可以使用手机的。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第3种观点: 拘留期间是不能使用手机的,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一、拘留的条件: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二、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为:1、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有效的《拘留证》,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一般情况下,机关应当在24小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