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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理由:既往息肉病史是否可以提供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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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在认真审慎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既往息肉病史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存在的,可能会拒绝理赔。然而,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既往病史进行严格的询问或者未在合同中作为免责条款列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保险人对合同成立前已知的被保险人患有的疾病、残疾、伤残等情况,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声明。2.《合同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义务。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依约履行保险合同,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当事人未尽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未能及时获得赔偿,给予追偿的,应当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向保险公司主动告知既往息肉病史,且该病史未在合同中列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重疾险,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既往息肉病史是否可以申请调解,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规来判断。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既往病史的规定,需要具体查看合同内容。3.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既往病史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可以参考《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4. 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并且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排除该病症,那么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赔付保险金。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申请调解前应仔细查看保险合同和相关法规,判断既往息肉病史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并且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既往病史,那么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赔付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如果保险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存在疑点或不符合要求。既往息肉病史是否可以提供治疗过程记录,这涉及到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理赔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必须合理合法。如果保险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存在疑点或不符合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是,如果保险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保险公司就没有拒绝理赔的权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说明理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其不正确的,应当按照该主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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