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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原告撤诉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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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一、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撤诉?撤诉,指原告向人民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作为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主人,可以以主张的方式行使权利,也可以以不主张的方式放弃权利。所以撤诉和起诉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原告处分权的体现,其行使都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起诉和撤诉是否发生原告希望的法律后果都要取决于人民的决定。对于人民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但是原告撤诉是否准许,应当由人民裁定。如果原告的诉讼违法,不但不能撤诉,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原告的撤诉没有支持,诉讼程序就必须继续进行。原告仍然应当配合人民的审判工作,如果在接下来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一般说来,原告撤诉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原告还可以起诉,再次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比如,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无法查清案情,原告也无法胜诉,而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原告在短期内不可能提供,人民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取。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原告可以向人民申请撤诉。原告在撤诉后,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获取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新的证据,就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向人民重新提起诉讼。二、民事诉讼法撤诉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三、撤诉有哪些法律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第3种观点: 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是:1、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一、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改变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2、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二、二审判决后一审诉讼费怎怎么申请退费二审判决后一审诉讼费可向一审申请退费。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应该向受理案件的进行交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由二审受理和审理,所以应该向二审交纳诉讼费。撤诉退一半诉讼费,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三、诉讼费用有谁负担: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改变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2、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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