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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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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和意义

1、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2、前面所提到的服务于群众是最基本的,同时业委会是沟通的桥梁。在生活当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避免问题的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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