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1、看房:
首先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确,有无有留下历史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查房屋产权是否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售房者姓名是否与产权证业主姓名相符,房屋是否有抵押或者共有人;弄明白所买的房子是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还是集资房。
2、签协议:
签订《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3、过户:
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后,将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具体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行家提示: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4、执行:
办理完手续后,买卖双方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验收房内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行家提示:买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关于税费的交纳应在《买卖契约》中注明由哪一方缴纳,未注明的要按照规定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