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金的含义来讲,定金不具有强制性,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开发商交纳定金并不是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出于约束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目的,买家付一笔定金给卖家的做法被广泛应用。
如果看中的房子很满意,又不想被其他人选择,则可以选择支付定金,这样就免于被其他人选走。如果卖家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家违约,则定金不退。
所谓定金罚则,也就是指在双方约定的事宜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说给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宜,就无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相关事宜,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需注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说在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超过了房价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出20%的部分就不属于购房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购房者在交定金前应检查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拥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就要了解清楚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并让所有产权人签署《同意出售证明》。否则共有人可以以不知情为理由拒绝房产出售,会干扰买房的进程。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私下交易房产,更要注意资金交易安全的问题了,交定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